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《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,自1月1日起,暂停对润滑油、润滑脂和润滑油基础油一般贸易出口的国营贸易管理,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。
根据《目录》,我国今年将对48种货物实行出口配额或出口许可证管理。其中,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煤炭、原油、成品油(不含润滑油、润滑脂、润滑油基础油)、锑及锑制品、锡及锡制品、铟及铟制品、磷矿石等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润滑油、润滑脂和润滑油基础油还包括稀土、焦炭、碳化硅、柠檬酸、青霉素工业盐、硫酸二钠等。
该《目录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,同时废止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发布的《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》。
附件:关于转发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6号》的通知